非也。
程式碼非經同意偷取個資(如身份、帳號、密碼等)是手段,取得資源是駭客的目的。
駭客取得別人的個資只是手段,他的最後目的在用拿到的個資進一步進(侵)入電腦,以取得或使用屬於該個人的電腦或金錢資源,以為己用。
為誤導當事人同意造訪惡質站,有的網站在網頁上默默加入不用下載,在網頁瀏覽器中就會執行的編程碼,網友上它的站就默默幫它們用網頁挖礦,這種做法可以不偷個資,直接就取得網友的電腦資源,用網友的電,挖它們的礦。
雖然這種挖法(用網頁挖礦)得礦少的可憐,但反正用的是別人的電,燒的是別人的CPU。
雖然這種方法不見得一需要取得個資,但已經達到駭入取得別人資源的目的。
用網頁(電腦的CPU)挖比特幣礦是耗電的超低效做法,既耗電又耗損CPU cycles,挖礦者不會要這麼挖比特幣。
請大家廣義看待資訊安全,在這個課題上寧可小心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