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比特幣在台灣有繳稅的問題嗎?挖礦得到的呢

請問比特幣在台灣有繳稅的問題嗎?挖礦得到的呢?是都不需要通過政府跟銀行嗎

公司交易比特幣(目前視為貴重金屬)理應要申報營業稅。

如果是「個人或自然人」交易比特幣這,目前實務上台灣主管機關沒有怎麼監管,不過不表示就都免稅。

對於比特幣買賣利得的課稅,北區國稅局的看法如下: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24W4?discussId=15ba037f17300000c9377197e888ddc6&token=-7487995915244888082

有關台端詢問比特幣買賣等相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關於比特幣性質,依據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意見,比特幣不具備真正貨幣特性及法償效力,尚非貨幣性質,其性質宜認屬數位商品,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比特幣,自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至其買賣之利得應按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額。台端如有相關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二、參考法條: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二)所得稅法第24條 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所得額之計算,涉有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者,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除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者,得個別歸屬認列外,應作合理之分攤;其分攤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如視比特幣為貴重金屬,則應報「一時貿易所得」:

至於挖礦所得,即使有,大概也是少之又少,這樣的話可以先省略不計。

那請問如果我有很多電腦,想變成公司,這樣可以嗎

公司有不同型態的公司,設立公司的目的在於取得「法人」資格。

有没有電腦、有多少電腦都和可不可以成立成立公司没有關連。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若我是自然人的身分,從國外比特幣平台轉回台灣比特幣平台,再轉成台幣,需要繳稅嗎?因為政府目前只有明確的說明針對營業稅的部分才要繳交

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的說法,財產交易所得額理論上也是要報稅,可以打0800-000321去詢問。


資料來源: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24W4?discussId=15ba037f17300000c9377197e888ddc6&token=-7487995915244888082